卷五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頭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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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髮際至後髮際,折作寸二節,為一尺二寸,前髮際不明者,取眉心直上行三寸, 後髮際不明者,取大椎上行三寸,前後俱不明者,折作一尺八寸,頭部直寸。 並依此法取,眼內眥角,至外眥角為一寸,頭部橫穴,並依此穴寸法取, 神庭穴至曲差穴,曲差穴至本神穴,本神穴至頭維穴各一寸半, 自神庭至頭維共四寸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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