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火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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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針即粹針,頻以油蘸其針,燈上燒令通紅,用方有功。若不紅,不能去病; 反損於人。燒時令針頭低下,恐油熱傷手,先令他人燒針,醫者臨時用之,以免手熱, 先墨點記穴道,使針時無差,火針甚難,須有臨陣之將心,方可行針。先以左手按穴, 右手用針,切忌太深,恐傷經絡,太淺不能去病,惟消息取中耳,凡行火針, 必先安慰病人,令勿驚懼,較之與灸一般,灸一般,灸則疼久,針則所疼不久, 一針之後,速便出針,不可久留,即以左手速按針孔,則能止疼。 人身諸處皆可行火針,惟面上忌之,火針不宜針腳氣,反加腫痛,宜破癰疽發背, 潰膿在內,外面皮無頭者,但按毒上軟處以潰膿,其闊大者,按頭尾及中,以墨點記, 宜下三針,決破出膿一針,腫上不可按之,即以手指從兩旁捺之,令膿隨手而出, 或腫大膿多,針時須測身迴避,恐膿射出污身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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