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
痙病、瘛病總論

吴瑭612 字原文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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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素問》謂:「太陽所至為痙,少陽所至為瘛。」蓋痙者,水也;瘛者,火也;又有寒厥,熱厥之論最詳。

後人不分痙、瘛、厥為三病,統言曰驚風痰熱、曰角弓反張、曰搐搦、曰抽掣、曰癇、痙、厥。方中行作《痙書》,其或問中所論,亦混瘛而為痙,籠統議論。葉案中治癇、痙、厥最詳,而統稱痙厥,無瘛之名目,亦混瘛為痙。考之他書,更無分別,前痙病論因之,從時人所易知也。

謹按:痙者,強直之謂,後人所謂角弓反張,古人所謂痙也。瘛者,蠕動引縮之謂,後人所謂抽掣、搐搦,古人所謂瘛也。抽掣搐搦不止者,瘛也。時作時止,止後或數日,或數月復發,發亦不待治而自止者,癇也。四肢冷如冰者,厥也;四肢熱如火者,厥也;有時而冷如冰,有時而熱如火者,亦厥也。大抵痙、瘛、癇、厥四門,當以寒、熱、虛、實辨之,自無差錯。

仲景剛痙、柔痙之論。為傷寒而設,未嘗議及瘛病,故總在寒水一門,兼風則有有汗之柔痙,蓋寒而實者也;除寒痙外,皆瘛病之實而熱者也。濕門則有寒痙,有熱瘛,有實,有虛;熱病久耗其液,則成虛熱之瘛矣。前列小兒本臟自病一條,則虛熱也。產後驚風之痙,有寒痙,仲景所云是也;有熱瘛,本論所補是也。

總之,痙病宜用剛而溫,瘛病宜用柔而涼。又有痙而兼瘛,瘛而兼痙,所謂水極而似火,火極而似水也。至於癇證,亦有虛有實,有留邪在絡之客邪,有五不可發汗,即不發汗之辛甘,亦在所當禁也。且傷志過極之臟氣,葉案中辨之最詳,分別治之可也。瑭因前輩混瘛與痙為一證,故分晰而詳論之,以備裁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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