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07 / 脈經卷七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病不可吐証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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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病,當惡寒而發熱,今自汗出,反不惡寒發熱,關上脈細而數,此醫吐之過也。若得病一日、二日吐之,腹中 飢,口不能食。三日、四日吐之,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,朝食暮吐,此醫吐之所致也,此為小逆。
太陽病,吐之者,但太陽病當惡寒,今反不惡寒,不欲近衣,此為吐之內煩也。
少陰病,飲食入則吐,心中溫溫欲吐,復不能吐,始得之,手足寒,脈弦遲,此胸中實,不可下。若膈上有寒飲,乾嘔者,不可吐,當溫之。
諸四逆厥者,不可吐之,虛家亦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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