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07 / 脈經卷七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
病不可灸証第十

王叔和154 字原文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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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數之脈,慎不可灸,因火為邪,則為煩逆,追虛逐實,血散脈中,火氣雖微,內攻有力,焦骨傷筋,血難復也。

脈浮,當以汗解,而反灸之,邪無從去,因火而盛,病從腰以下,必當重而痺,此為火逆。若欲自解,當先煩,煩乃有汗,隨汗而解。何以知之?

脈浮,故知汗出當解。脈浮,熱甚,而灸之,此為實,實以虛治,因火而動,咽燥必唾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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