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07 / 脈經卷七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
病可吐証第五

王叔和200 字原文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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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,春宜吐。

凡服湯吐,中病便止,不必盡劑也。

病如桂枝証,其頭不痛,項不強,寸口脈微浮,胸中痞堅,氣上撞咽喉,不得息,此為胸有寒,當吐之。

病胸上諸實,胸中郁郁而痛,不能食,欲使人按之,而反有濁唾,下利日十餘行,其脈反遲,寸口微滑,此可吐之,吐之利即止。

少陰病,飲食入則吐,心中溫溫欲吐,復不能吐,當遂吐之。宿食在上脘,當吐之。

病者手足厥冷,脈乍緊,邪結在胸中,心下滿而煩,飢不能食,病在胸中,當吐之。

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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