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07 / 脈經卷七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
病可水証第十五

王叔和401 字原文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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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病,發汗後,若大汗出,胃中乾燥,煩不得眠,其人欲飲水,當稍飲之,令胃中和則愈。

厥陰病,渴欲飲水者,與水飲之即癒。太陽病,寸口緩,關上小浮,尺中弱,其人發熱而汗出,復惡寒,不嘔,但心下痞者,此為醫下也。若不下,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,為轉屬陽明。小便數者,大便即堅,不更衣十日,無所苦也。欲飲水者,但與之,當以法救渴,宜五苓散。

寸口脈洪而大,數而滑,洪大則榮氣長,滑數則胃氣實,榮長則陽盛,怫郁不得出身,胃實則堅難,大便則乾燥,三焦閉塞,津液不通,醫發其汗,陽盛不周,復重下之,胃燥熱畜,大便遂擯,小便不利,榮衛相搏,心煩發熱,兩眼如火,鼻乾面赤,舌燥齒黃焦,故大渴。過經成壞病,針藥所不能製,與水灌枯槁,陽氣微散,身寒溫衣覆,汗出表裡通,然其病即除。形脈多不同,此癒非法治,但醫所當慎,妄犯傷榮衛。

霍亂而頭痛發熱,身體疼痛,熱多欲飲水,屬五苓散。

嘔吐而病在膈上,後必思水者,急與豬苓散。飲之水,亦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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