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艾炷大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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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帝曰:灸不三分,是謂徒冤,炷務大也。小弱乃小作之,又曰:小兒七日以上, 周年以還,炷如雀糞。 明堂下經云:凡灸欲炷下廣三分,若不三分,則火氣不達,病未能愈。 則是灸炷欲其大,惟頭與四肢欲小耳,明堂上經乃曰:艾炷依小頭作。 其病脈粗細狀如細線,但今當脈灸之,雀糞大炷,亦能愈疾,又有一途,如腹脹, 疝瘕癖,伏梁氣等,須大艾炷。故小品曰:腹背爛燒,四肢但去風邪而已。 不宜大炷,如巨闕鳩尾,灸之不過四五壯,炷依竹頭大,但令正當脈上灸之, 艾炷若大,復灸多,其人永無心力,如頭上灸多,令人失精神,背腳灸多。 令人血脈枯竭,四肢弱而無力,既失精神,又加細節,令人短壽,王節齋云: 面上灸炷須小,手足上猶可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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