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點艾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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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堂下經曰:古來灸病,忌松柏枳橘榆棗桑竹八木火,切宜避之,有火珠耀日, 以艾承之,得火為上,次有火鏡耀日,亦以艾引得火,此火皆良。 諸番部用鑌鐵擊石得火,以艾引之,凡倉卒難備,則不如無木火,清麻油點燈上, 燒艾莖點灸,兼滋潤灸瘡至愈不痛,用臘燭更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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