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十二刺應十二經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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岐伯曰:凡刺有十二,以應十二經。一曰偶刺者,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,一刺前, 一刺後,以治心痺(刺宜傍針)。二曰報刺者,刺痛無常處,上下行者,直內無拔針, 以手隨病所按之,乃出針復刺也。三日恢刺者,直刺傍舉之,前後恢筋急,以治筋痺。 四曰齊刺者,直入一,旁入二,以寒氣少深者。五曰揚刺者,正內一,旁內四, 而浮之,以治寒氣慱大者。六曰直針刺者,引皮以刺之,以治寒氣之淺者。 七曰輸刺者,直入直出,稀發針而深之,以治氣盛而熱者。八曰短刺者,刺骨痺, 稍遙而深之,置針骨所,以上下摩骨也。九曰浮刺者,旁入而浮之,以治肌急而寒者。 十曰陰刺者,左右率刺之,以治寒厥,中寒厥,足踝後少陰也。十一曰傍針刺者, 宜傍刺各一,以治留痺久居者。十二曰贊刺者,直入直出,數發針而淺之,出血, 是謂治癰腫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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