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八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
辨可吐第十九

张仲景134 字原文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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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,春宜吐。

凡用吐湯,中病即止,不必盡劑也。

病胸上諸實,胸中鬱鬱而痛,不能食,欲使人按之,而反有涎唾,下利日十餘行,其脈反遲,寸口脈微滑,此可吐之,吐之,利則止。

宿食,在上脘者,當吐之。

病人手足厥冷,脈乍結,以客氣在胸中;心下滿而煩,欲食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當吐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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