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七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辨可發汗脈證並治第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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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,春夏宜發汗。
凡發汗,欲令手足俱周,時出以執水 執水然,一時間許,亦佳。不可令如水流漓。若病不解,當重發汗。汗多必亡陽,陽虛,不得重發汗也。
凡服湯發汗,中病便止,不必盡劑。
凡云可發汗,無湯者,丸散亦可用;要以汗出為解,然不如湯,隨證良驗。
夫病脈浮大,問病者言,但便硬爾。設利者,為大逆。硬為實,汗出而解。何以故?脈浮當以汗解。
下利後,身疼痛,清便自調者,急當救表,宜桂枝湯發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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