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頭直俠督脈各一寸五分卻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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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處,在督脈傍,去上星一寸五分,足太陽脈氣所發,刺入三分,不可灸(《素問》水熱穴註雲灸三壯)。
承光,在五處後二寸,足太陽脈氣所發,刺入三分,禁不可灸。
通天,一名天臼,在承光後一寸五分,足太陽脈氣所發,刺入三分,留七呼,灸三壯。
絡卻,一名強陽,一名腦蓋,在通天後一寸三分,足太陽脈氣所發,刺入三分,留五呼,灸三壯。
玉枕,在絡卻後七分,俠腦戶傍一寸三分,起肉枕骨,入發際三寸,足太陽脈氣所發,刺入三分,留三呼,灸三壯。
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
本文来自《针灸甲乙经》本地文字整理稿,保留来源字形及原有注释。尚未完成与古刻本逐字校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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