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虫之剂第十八文字整理 · 待校勘

乌梅丸

汪昂401 字原文出处

章节导航展开
原文保留来源字形

(仲景) 治伤寒厥阴证,寒厥吐蛔(伤寒脏厥者死。脏厥者,脉微而厥,至七八日肤冷发躁,无 暂安时也。蛔厥者,蛔上入膈则烦,须臾复止,得食则呕而又烦,蛔闻食臭复出也。此为脏 寒,当 乌梅(三百个) 细辛 桂枝 人参 附子(炮) 黄柏(六两) 黄连(一斤) 干 姜(十两) 川椒(去汗) 当归(四两。)苦酒(醋也)浸乌梅一宿,去核,蒸熟,和药 蜜丸。 此足阳明、厥阴药也。蛔得酸则伏,故以乌梅之酸伏之;蛔得苦则安,故以连柏之苦安 之; 兼以敛肺(吐蛔为胃寒之故,则成蛔厥,宜理中汤加炒川椒五粒、槟榔五分,吞乌梅丸。程 郊倩曰∶乌梅丸于辛酸入肝药中微加苦寒,纳上逆之阳邪而顺之使下也,名曰安蛔,实是安 胃,故并主久痢,见阴阳不相顺接而下利之证,皆可以此方括之也。经曰∶凡阴阳不相顺接, 便为厥。方中行曰∶经曰、手之三阴从腹走手,手之三阳从手走头,足之三阳从头走足,足 之三阴从足走腹,是三阴三阳俱相接于手足者也。阳气内陷,不与阴气相顺接,故手足逆冷 也)。

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

本文来自《医方集解》本地文字整理稿,保留来源字形及原有注释。尚未完成与古刻本逐字校勘。

查看本书来源、版本及权利说明

整理文件:35-医方集解-汪昂.md